员工家属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请用微信扫一扫
案例实录
某食品公司招聘生产人员若干,在全市范围内发布招聘信息,汪某曾经在一家食品公司工作两年,现因病回了老家修养。其丈夫得知食品公司的招聘信息后再电话中和其商量,二人都觉得该食品公司在当地是不错的企业,如果进入该企业工作收入应该很稳定。汪某在老家办理健康证和身份证,因为办证有一个时间限定,要等一个星期才能回到城市。汪某的丈夫等不及汪某回来就代替汪某与食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3个月后,汪某觉得所做工作以前没有涉及过,工作强度大,决意辞职。汪某提出劳动合同是她丈夫代签的,是无效合同,她可以随时离开食品公司。员工的家属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汪某可以随时离开食品公司吗?
律师分析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以双方当事人签字署名或盖章的形式来完成、确认。当事人的签字行为,是对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接受的表示。当然,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也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委托他人代签劳动合同。汪某想进入该食品厂,又因为在外地不能到场签订劳动合同,她丈夫代其劳动合同,汪某进入食品厂工作,工作三个月内都没有对合同提出异议。说明汪某已经默认了其丈夫的代理行为,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工作三个月后汪某提出是他人代替自己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提出了异议,但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一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温馨提示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概括地说明了被代理人子啊何种情况下承担代理行为的责任。本人因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或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的,应视为该行为的承认或者同意,这说明该行为是在当事人的同意下实施的,应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代理权的人擅自实施民事行为一经当事人追认,应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有利于明确各方责任和权责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