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对设备进行紧急检修时能否让职工超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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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某制袜厂有两条生产线,有四位工程师日夜值班对生产线进行维护。制袜厂的生产一直很顺利,一天,一条生产线突然出现故障,面对一件又一件的次品,厂领导心急如焚,命令四位工程师全部到场对生产线进行检修。四位工程师夜以继日地工作了三天,终于检测到问题,并加以解决。此时一位工程师提出,他们的工作强度太大,制袜厂应该发加班工资。制袜厂可以在对设备进行紧急检修时让工程师们超时加班工作吗?
律师分析
加班,即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进行工作。加点, 即职工在每日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推迟下班提早上班。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般职工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包括“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两种形式。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日最高工时为8小时,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周最高工时为40小时,即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的其加班加点不受标准工作时间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资金遭受威胁,需及时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 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民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进行设备检修保养;(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等等。该制袜厂生产线出事,四位工程师夜以继日地工作了三天,终于让生产线正常运转。他们的工作属于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必须及时抢修的情况,依法不受标准工作日的限制。制袜厂恢复生产后应当根据工作情况对其加班工作期间加发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内,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到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略、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温馨提示
对于劳动法关于职工劳动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各个用人单位都应当进守和执行。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发生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利益的危险,或者生产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时,或者是具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其他情况时,为了及时消除危险或者排除生产故障,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可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