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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可以让小孩子做门童吗?

时间: 2020-01-21 00:00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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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一天早上,某俱乐部保安发现门口躺着一个十三四岁的孩子。经过工作人员的照顾,孩子情况好转。原来,他是一名初中学生,因为小事和家长闹矛盾,赌气离家出走。因为无钱吃饭,饿倒在俱乐部门前。俱乐部总经理给他300钱路费,让他回家,孩子不肯,一定要报答好心人的激助。总经理看他长得清秀可爱,人也机灵,就让他在门口当几天门童,300 元钱就当是工资。孩子高兴地答应了。可站了没两天,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就找上门来,说俱乐部非法雇用童工,罚款2000元。总经理认为自己并不是雇用童工,只是为孩子提供一点路费,而且孩子也愿意。  难道不能让小孩子做几天门童吗?

律师分析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就可以参加工作,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参加工作为未成年工。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保证其正常学习发展,我国严格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单位可以经过特殊的审批手续,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成为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其配备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的教育与保护机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本案中,俱乐部属于商业性的娱乐单位,并不是艺术团、少年体校等文化、体育单位,没有招用未成年工的资格。俱乐部总经理给小孩300元,让小孩给俱乐部当几天门童,其用心虽然是好的,但从法律上来讲,仍属于变相招用童工,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劳动部门可以就其情况进行检查、罚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
 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温馨提示
  
所谓变相使用童工,就是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按合法的劳动关系而使用童工。这种使用掩盖在一种合法的外衣下,但实质上是这些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要求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劳动,并且向其支付或者不支付报酬,而以其他的条件作为交换。在本质上,只要单位、组织、个人要求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加不属于正常的课内或者家庭范围内的或者是公益性质都属于非法使用童工,而不论是否向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