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把员工的社会保险折合成现金实发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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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某产品代理公司只有8名员工,老板认为办理社保太麻烦,就与员工商量,把社保里应该由公司负担的部分折合成现金,每个月与工资一起发给员工。如果有员工要想办理社保,可以去申请缴纳自由职业的社保。那么,企业能把员工的社会保险折合成现金实发下去吗?
律师分析
社会保险是为保障职工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它是在劳动者退休、生病医疗、失业期间所享受的一种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属于职工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权益保障。职工和单位都有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如果没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必然影响到职工能否领取养老金、能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他如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待遇等也将相应受到损害。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一金”,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为:住房公积金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生育保险1%全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企业缴纳的社保费用一部分进入统筹基金账户,其中有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社保统筹费用涉及国家、企业、个人三方的权益,企业不能将其折合成现金支付给员工。该代理公司也未告知员工工资中的哪一部分属于社保费用,更有故意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之嫌,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缴费义务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而且是违法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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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的、要求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与劳动者的约定为由,拒绝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