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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接受工作安排的劳动者,可以解聘吗?

时间: 2020-03-11 14:39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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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袁某是制衣厂工人,她到公司将近两年,一直是在成衣车间工作。一天,袁某在家做家务时,不小心将腰摔伤,住院一个月才回到厂里上班。回到工作岗位以后,袁某总觉得腰痛,工作一会儿就需要休息,原来她摔伤了腰,留下了后遗症,不能长时间站立。厂里根据袁某的情况,安排其到库房从事仓库管理工作。袁某觉得成衣车间工资高,工作也有具体的时间,仓库管理天天都灰头土脸不说,工资低还需要上夜班,便拒绝到库房工作。厂领导提出如果袁某拒绝到库房工作,那么公司将解聘袁某。那么,劳动者拒绝接受工作安排,公司可以将其解聘吗?

律师分析

   袁某在制衣厂的成衣车间工作,属于技术工、体力活,她在非工负伤痊愈后,体能下降,不能从事成衣工作,制衣厂领导让其搭配房从事管理工作,就是照顾她的表现。但是袁某认为库房工作收入低,还要加夜班,拒绝从事库房工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制衣厂在袁某拒绝到库房工作后,可以根据法律程序将其解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温馨提示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应当及时回到工作岗位工作。但是一个人在患病或负伤过以后,就算康复了,可以从体能、技能上来说已经不如以前,有的人就不能从事原工作,尤其是一些技术工、体力活,更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出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劳动岗位的变更,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