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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招用临时工吗?

时间: 2019-10-31 14:42 分类: 招聘动态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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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张先生是一家民营企业的精算师,打算在业余时间做兼职。经朋友介绍,常先生与一家人力资源告诉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不久之后,在未与该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常先生一临时用工形式,被派遣到一商贸公司工作。请问,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可以招用临时工?

律师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作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由此可见,劳务派遣单位至少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属于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这与劳务派遣必须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显然想冲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本条对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做出来明确的禁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贸易商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作为全日制用工的特殊形式,是在全日制用工的基础上所做的特别规范,劳务派遣应当按照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至于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则并不作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