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工资可以抵于最低标准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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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某贸易公司在商场内有一服装销售摊点,主要由唐某等销售人员负责。贸易公司与唐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底薪500元,每月销售出100元的商品提成3元,每月的销售底线是10000元,如果销售额不足10000元,唐某就没有底薪。因贸易公司所购进的服装不能迎合消费者喜好尔大量滞销,销售人员业绩大降,其中唐某一个月的销售只有6000元。月底发工资时,唐某没有了基本工资500元,只有120元。后唐某了解到本市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500元,而她当月工资远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唐某有权要求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其支付工资吗?
律师分析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作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及其所赡养的家人的基本生活所需,是保障劳动者进不去案例的重措施。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本案中,唐某在贸易公司正常工作一个月,她的收入只有120元,远远低于当地的5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唐某依据最低工资500的标准,要求贸易公司支付当月工资是合法的。而贸易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应该注意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以避免再次出现相同的·1情况。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坏境下、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包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比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温馨提示
最低工资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及其所赡养的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的重要措施。一些用人单位总是想尽办法尽量少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导致劳动者获取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作为劳动者,应了解最低工资的内容,勇于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