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利用公司秘密牟取私利可以立即解聘吗?
请用微信扫一扫
案例实录
刘某是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员工,该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本地因为收费合理、服务周到,三四年后积累了很大的客户群。刘某在公司工作两年了,手里也有一定的客户资料,这些客户资料详细地反映了客户的居住地、工作单位、收入情况,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房地产中介公司有严格规定,不能泄露与不正当使用这些商业机密。刘某的表弟方某应聘进入一家礼品公司,他需要开拓自己的业务空间,刘某将手里的客户资料以每条一元的价格卖给方某。方某掌握资料后轮流给房地产公司的客户打电话,给客户带来严重不利影响。公司因几个客户反映情况,并退房退租才得知实情。公司决定解聘刘某,并让其赔偿损失。刘某利用公司秘密牟取私利,公可可以立即解聘他吗?
律师分析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上,应当做好本职工作,很多的工作岗位掌握着公司、企业的商业秘密,劳动者更应该珍视这些商业秘密,不能因为利益的诱惑就失去了原则,就如刘某一样将手里的商业秘密变为自己的私利。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规定,劳动者违反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刘某将公司的商业秘密私自出卖他人,并造成几个客户退房退租的后果,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刘某应当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同时,赔偿公司的损失,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劳动者侵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要承担法律责任需具备三个要件:(1)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义务:(2)违反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3)劳动者的泄露行为与用人单位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这三个要件是劳动者承担责任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